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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[被譏「不會玩妹浪費錢」 水電工12刀殺友][蘋果日報][2017-12-1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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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wen056
時間:
2017-12-13 11:00 PM
標題:
[被譏「不會玩妹浪費錢」 水電工12刀殺友][蘋果日報][2017-12-1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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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電工周慶華去年11月與郭姓、賴姓同事到酒店尋歡後,搭小黃返家途中虧與郭男互虧「不會玩妹炒氣氛、浪費檯錢!」2人竟大打出手,周男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工具刀猛刺郭男12刀,致郭男頸動脈斷裂、失血過多死亡,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周男11年徒刑,可上訴。
綽號阿華的周慶華(44歲)與同年的郭男,去年11月6日深夜11時許偕賴男到北市中山區酒店尋歡,3人在2小時內喝了1瓶高粱和18罐啤酒,分攤近1萬元酒錢後一起搭計程車離開,途中郭男帶著酒意嗆周「不懂如何到酒店玩小姐,根本是浪費錢。」周男不滿回說:「你1個月是賺多少錢?跟我講上酒店。」
郭男不爽周男示威,仗著壯碩身材揮拳狂毆周男,司機見狀趕緊停車報警,3人下車後,郭男再朝周男臉上揮拳,周不甘示弱掏出隨身的折疊工具刀猛刺郭男,直到郭倒地不起才罷手,郭男當時後背、右後頸椎、右下巴共12處刀傷,其中下巴的刀傷貫穿到口腔內,喉管、頸動脈都被刺斷,送醫後宣告不治。
周慶華自知犯下大錯後癱坐在地,警方獲報後對周酒測高達0.65毫克,另相驗郭男遺體確認郭男背部、頸部與右下巴共有12處刀傷,其中致命傷是下巴刀傷貫穿口腔,導致喉管、頸動脈被切斷而死亡。
隔天上午,周男酒醒後發現闖禍直說:「我真的不記得事情怎會變這樣!」還不斷嘆氣聲稱,拿刀刺人是要保護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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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「殺一、兩個人不會判死刑!」,連無期徒刑也沒有...一條人命被殺,只判11年有期徒刑了...
作者:
zogol
時間:
2017-12-13 11:26 PM
不會有事的啦,趕快展現出教化可能就好了。
作者:
dragon0438
時間:
2017-12-13 11:48 PM
自己選費死總統
689可是自找的
作者:
thanksbye
時間:
2017-12-14 02:24 AM
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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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maxf1
時間:
2017-12-15 10:04 AM
講話就是要這樣嗎 不懂 虧別人當幽默 這下投胎了
作者:
gogosp
時間:
2017-12-15 12:16 PM
我個人的覺得喝酒誤事的社會新聞真的不少,我覺得如果禁酒的話,社會是不是會變的更美好呀!
作者:
yoshin800
時間:
2017-12-15 12:43 PM
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-12-15 12:45 PM 編輯
刑法
民國100年11月30日
第271條 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作者:
wizwiz
時間:
2017-12-15 02:18 PM
本帖最後由 wizwiz 於 2017-12-15 02:19 PM 編輯
途中郭男帶著酒意嗆周「不懂如何到酒店玩小姐,根本是浪費錢。」
周男不滿回說:「你1個月是賺多少錢?跟我講上酒店。」
隔天上午
,周男酒醒後發現闖禍直說:「
我真的不記得事情怎會變這樣!
」還不斷嘆氣聲稱,拿刀刺人是要保護自己。
那上面口供 怎麼出來的... 記者又在瞎掰喔?
然後跟你上酒店也雖小 就不會玩而已 你就要殺人..
作者:
戳戳捏捏
時間:
2017-12-15 02:20 PM
在台灣.人命不值錢啦.
被殺的人沒人權.因為人死了.
殺人的有人權.因為你還有教化的可能.
這是啥狗屁的法治觀念.難怪一堆人犯罪都不怕.
作者:
qwaszx0909
時間:
2017-12-15 02:56 PM
現在的人感覺都很衝動
還是說法律真的不管用了?
作者:
pdpr2008
時間:
2017-12-17 01:12 AM
情有可原
但是罪責難饒~~~
作者:
esinti
時間:
2017-12-18 11:57 PM
其實選擇交友是很重要的
跟這樣的人在一起
自己也要小心後果
作者:
fuckeyen
時間:
2017-12-19 12:35 AM
通常都是物以類聚,也只能事後懊悔了
作者:
星駭
時間:
2017-12-19 08:06 AM
本帖最後由 星駭 於 2017-12-19 08:06 AM 編輯
刺的好啊
反正會上夜店的都三教九流居多
少一個也算是為社會除掉一顆不定時炸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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